年假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工作年限 :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年休假天数。
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折算方法:
新入职员工或离职员工的年假天数根据剩余或已过日历天数折算。
新入职员工:`(当年度剩余日历天数 ÷ 365天) × 全年应享受天数`;
离职员工:`(当年度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 全年应享受天数 - 当年度已休天数`。
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其他假期: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未安排年休假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计算公式为:`前12个月剔除加班费的月均工资 ÷ 21.75天 × 200% × 应休天数`。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如果职工因工作需要,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用人单位应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以上是年假计算的基本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