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的使用方法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报材料提交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医疗证签发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待遇结算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政策
生育医疗费用,如产前检查费、分娩费等,根据不同的生育情况(如顺产、难产等)和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按比例报销。
生育津贴通常以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其他注意事项
需要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必须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生育引起的疾病费用可以由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费用按医疗保险规定处理。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和流程进行操作,并咨询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获得更详细的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