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迁户口的手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申请迁入
到迁入地公安机关户政窗口申请。
审核审批
公安机关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审批,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批准时签发《准予迁入证明》,不批准时通知申请人。
办理迁出
申请人凭《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出,领取《户口迁移证》。
所需证明材料通常包括:
申请入户的书面报告。
房屋产权证、他项权证或收件收据。
购房人与入户者关系证明、户籍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非农业户口)。
未满18周岁者不得单独立户。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如果是新立户,非农业人口需提供北京市房屋产权证明或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自管房需提供单位出具的《住房分配通知单》及复印件;无房产证明要求入户的,需提供购房发票或银行贷款购房合同及房管、物业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农业人口迁入需提供村委会同意立户证明。
如果是夫妻投靠,需提供投靠人及随迁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
办理时限通常为50个工作日。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准备相应的材料,并按照上述步骤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