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程序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起诉
原告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诉状,包括原告信息、被告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
受理
法院在收到诉状后,进行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预交诉讼费,并在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答辩状。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法院允许自行调解。法院还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
开庭
法院排期开庭,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会提前进行公告。开庭时,法院会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并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接着进行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法庭调解。如果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宣判)。
判决与上诉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决。判决宣告时公开进行,但是否当庭宣判则视法庭审理情况及结果而定。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执行
判决生效后,如果败诉方不自愿履行判决,胜诉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接到申请后,将依法进行执行程序。
以上是司法程序的一般步骤,具体案件可能会因案件性质、复杂程度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