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探视的流程和要求通常如下:
准备证件
探视者需要携带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或士兵证等。
探视资格
通常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有权探视。
如果是处于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一般只能由律师进行会见。
申请探视
向看守所询问可以会见的时间,并携带身份证件及其他能证明自己与被探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提出申请。
审查批准
探视申请需经过看守所干警的审查,并由办案机关同意及公安机关批准。
探视时间与频率
探视通常有固定的时间,并且可能受到限制,如每月不得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
特殊情况
如果被探视人的近亲属病重或死亡,应及时通知被探视人。
在特殊情况下,如被探视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病危,可能允许被探视人回家探视,但这通常需要办案机关的同意和公安机关的批准。
物品检查
如果被探视人的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这些物品需要经过看守人员的检查。
请根据最新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探视,因为政策和程序可能会有更新或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