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产假的规定通常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基础产假:教师产假一般为98天,包含节假日和双休日。
产前休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情况:如果生育过程中出现难产,应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享受42天产假。
工资和津贴:
如果员工的产假工资高于生育津贴,则按产假工资发放。
对于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请注意,具体天数可能因地区或学校政策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教育部门或学校人事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