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提供的信息,独生子女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该子女存活;
2. 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
3. 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个体;
4.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并且没有生育其他子女。
此外,对于再婚夫妻,如果双方各自都有一个子女,并且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其他子女,也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标准可能会随着政策的更新和变化而有所调整,因此具体情况应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或法律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