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第1至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
第13至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前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
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当地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计算
领取期限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年限。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期限为2个月。
每增加1年缴费年限,领取期限增加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领取期限为12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最长领取期限为18个月。
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最长领取期限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缴纳
单位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
个人按本人月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工资中扣缴。
特殊情况下的计算
如果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再次失业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以上信息根据最新的规定和计算方法整理得出,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