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的执行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执行方式如下:
执行地点 :拘役通常在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没有建立拘役所的,可在公安机关的看守所执行。执行期限: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执行期间待遇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回家一至两天。
参加劳动的犯罪分子,可以酌量发放劳动报酬。
法律依据:
执行拘役的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二条。
刑期计算: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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