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遭受意外伤害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您可以向造成伤害的一方提出以下赔偿请求:
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包括医药费、住院费等。
误工费:
根据您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如果您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无固定收入,则参照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或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
根据您及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之一。
营养费:
根据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
如果伤害导致残疾,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如果伤害导致死亡,需赔偿相应的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其他费用:
可能包括住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精神损害抚慰金:
如果您或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也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赔偿的具体金额通常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损失程度以及相关证据来确定。如果双方对赔偿金额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