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停乱放的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地方性法规进行,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机动车乱停放
口头警告,责令其离开。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驶离,妨碍交通,可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能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
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一次扣2分。
非机动车乱停放
违反规定地点停放或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可处以3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特殊情况下的加重处罚
在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停车的。
公共汽车、电车在站点以外的地方停车的。
夜间临时停车不开示宽灯的,罚款5元,记2分。
地方规定
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具体处罚标准,如某些城市对违规停放共享单车、电动自行车可采取简易程序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可能在几百到一千元不等。
在高层民用建筑内乱停乱充电的行为,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罚款金额可能高达10000元。
请注意,上述信息可能随时间和地方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