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航空安全规定,以下化妆品不能随身携带上飞机,必须办理托运手续:
液体类化妆品:
容量超过100毫升的液体化妆品,例如水乳、精华、面霜、卸妆水、化妆水、防晒霜、隔离霜、粉底液、睫毛膏、眼线液、口红、唇彩等。
喷雾类化妆品:
如防晒喷雾、发胶、发蜡、发油、发漆等,因为它们可能对其他乘客造成不便,并且存在安全隐患。
啫喱类化妆品:
含有自喷压力的啫喱类产品,如某些保湿喷雾和补水喷雾,同样因为安全原因被禁止随身携带。
指甲油:
含有挥发性溶剂,如乙醇、乙醚等,这些溶剂的沸点较低,在飞机上可能会因为气压变化而产生蒸汽或爆炸,因此禁止携带。
含有易燃易爆成分的化妆品:
如含有高浓度酒精的香水、花露水、风油精等,这些物品可能因气压变化或高温而自燃,所以被禁止随身携带。
固体类化妆品:
如粉饼、口红、眉笔、遮瑕膏、化妆刷等固体化妆品可以随身携带,但液体类化妆品仍需遵守上述规定。
请注意,随身携带的液态化妆品总体积不得超过1000毫升,并且所有液体化妆品需装进一个带拉链的透明塑料袋中,每位旅客限携带一个透明袋。超过规定容积的液体化妆品需要办理托运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