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笔录是记录法庭审判活动的重要文件,其写作应遵循以下要点:
标题:
通常为“庭审笔录”。
时间:
详细记录庭审发生的年、月、日、时、分,特殊情况下可包括结束时间。
地点:
明确记载诉讼活动的具体地点,如“本院第十五法庭”,若在法院外则需记录市、区及详细地址。
参加人:
包括审判人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和当事人(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需写明身份和姓名。
记录人:
记录庭审过程的书记员姓名。
正文:
详细记录庭审从开始到结束的全过程,包括宣布法庭纪律、核对当事人身份、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诉状、被告答辩、原告举证、被告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
尾部:
所有参加庭审的人员需在笔录上签名并注明日期,以确认笔录的完整性和法律效力。
庭审笔录应由书记员根据庭审实际情况如实记录,并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庭审笔录是法庭审判活动的重要法律文件,对于后续的法律程序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