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养费的赔偿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赔偿条件
受害人年幼、年迈或因严重伤害或特殊损伤影响进食。
受害人处于手术或危重病恢复期。
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但医疗机构建议增加特别营养。
赔偿标准
营养费标准通常在每天20至50元之间,具体金额依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和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营养费可以按照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标准的40%至60%比例计算。
赔偿期限
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至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计算方法
营养费=每日营养费标准(元/天)×营养期(天)。
其他注意事项
营养费赔偿需有医疗机构或法医鉴定支持,以证明受害人确需额外营养。
受害人自行购买营养品支出的费用,若能证明,也可要求赔偿。
请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当地法院的指导意见和司法解释,提出合理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