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驾驶的判刑情况如下:
基本刑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并处以拘役和罚金。加重刑罚
若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或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
若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从重处罚。
若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从重处罚。
若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从重处罚。
若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从重处罚。
若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从重处罚。
特别严重情况:
如果醉酒驾驶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如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行政处罚:
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驾驶运营车辆的,吊销驾驶证,十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驶证,重新获得驾驶证后,不得再驾驶运营车。
量刑参考:
酒精度数每增加60度,可能增加一个月刑期。例如,血液酒精含量在80-140mg/100ml的基准刑为拘役一个月,140-200mg/100ml为2个月,200mg/100ml以上为3个月。
缓刑条件:
如果犯罪情节较轻,有悔过表现,无再犯风险,且判处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以考虑判处缓刑。
以上信息综合了《刑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判决结果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院的审理结果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