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判决通常遵循以下原则:
哺乳期内的子女 :一般随母亲抚养,除非母亲存在特殊情况,如患有严重疾病或不尽抚养义务等。两周岁以上的子女
若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已满8周岁的孩子,法院会考虑孩子的真实意愿。
特殊情况
父母双方均要求抚养时,法院会考虑以下因素: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一方。
子女随一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其健康成长不利的情况。
父母双方抚养条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照顾的情况。
抚养费:
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数额和期限由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确定。
变更抚养权:
如果在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子女,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以上信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司法解释,具体判决还需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由法院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