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产生的:
直接选举
县级(包括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和乡级(包括乡、民族乡和镇)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选区将县级和乡级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投票站,选民在这些投票站直接投票选举代表。
获得过半数选民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即可当选。
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具体方法是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开会,通过投票选举上一级人大代表。
这种方式也被称为间接选举。
所有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选举过程要遵循法律程序,确保选举的普遍性和平等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