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夫妻分居通常需要以下几种证据:
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提供租赁合同的副本,证明居住状态。
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书面协议需双方签字确认。
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
最好通过快递邮寄,并在备注栏注明“分居”,保留邮寄凭证。
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
这些通信内容可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及分居事实。
证人证言:
如共同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但需多个证人且最好有出庭作证的可能。
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
如水、电、煤气发票等,证明居住状态。
请注意,收集证据时应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考虑证据的时效性和相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