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财产的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 :夫妻双方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也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
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例如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或在财产种类上将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分配给女方。
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
分割共同财产时,应考虑财产的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尽可能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
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在分割过程中,夫妻双方不能滥用权利,损害对方利益。
补偿原则:
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具体到财产分配:
夫妻共同财产
:一般应均等分割,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差别。
个人财产:婚前个人财产、父母赠与子女的财产、工伤赔偿款等属于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共同债务:在离婚时,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但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也会先分割共同财产再分别偿还债务。
房产 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未还清的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共同还贷部分未获得产权的一方有权获得补偿。 婚后双方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他财产
离婚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可以是夫妻双方协商分割,也可以是由法院根据上述原则判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