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县衙的人员编制通常在50到100人左右,具体人数取决于县的规模和财力。以下是县衙中常见的官员和职员的编制情况:
官员:
知县:总揽一县之政,秩七品。
县丞:分理粮务、水利、交通等,秩正八品。
典史:专司缉捕盗贼和监狱事项,秩从八品。
教谕、训导:各一名,负责教学和文庙祭祀,秩正八品。
在水陆要冲的县,还设有招待所,设吏一名。
皂快壮三班:
清朝有编制的皂、快、壮三班,一班为10人。
书吏和衙役:
在编书吏定额为10-20人左右。
在编衙役定额为100人左右。
其他:
根据不同县的情况,县衙内还可能有其他职员,如道员、门子、快手、皂隶、听事吏、轿扇伞夫、铺司兵等。
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数字是大概的估计,并且会随着时间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变化。在一些富裕的江浙地区,县衙人员可能不会超过70人。而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一些县衙甚至可能雇佣几十人,甚至上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