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怎么上户口

楠楠家庭教育 · 2024-12-26 09:23:25

领养子女上户口的流程如下:

申请收养登记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申请书和有关材料。

审查和公告

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并在必要时进行公告。

办理收养登记

对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将办理收养登记,并发给收养证。

申报户口登记

收养人凭收养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具体流程包括:

在派出所领取入户审批表。

填表后到单位(无单位的到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备齐有关证件及复印件,证明材料。

将审批表和证明材料交派出所并领取回执。

对证明完备、手续齐全的,派出所将材料报公安分局。

等候分局、市局的验证或调查复核通知。

收到批准通知后到市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手续。

提交必要材料

所需资料包括个人书面申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单位或居(村)委会的证明、结婚证复印件、领养登记证件复印件、区县计划生育部门无子女证明和养父母医院体检证明等。

办理户口迁移

对已登记了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和《准迁证》,当场签发《迁移证》并注销户口。对未落常住户口的被收养人,凭《收养证》、市、县公安局户政部门的批件办理户口登记手续。

特殊情况处理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建议:

在办理领养子女上户口手续时,建议先咨询当地民政部门或派出所,了解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以确保顺利办理。

如果收养关系中有特殊情况,如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儿童或私自收养的情况,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额外的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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