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专利名称时,请遵循以下原则:
主题性:
名称应简明扼要地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帮助读者快速识别专利内容。
准确性:
使用所属技术领域通用的技术术语,确保名称准确无误,无歧义。
全面性:
名称应全面覆盖专利申请要求保护的所有主题,不遗漏任何要点。
简洁性:
尽量使用简短的词语,避免过于复杂或冗长的名称。
一致性:
确保名称在专利申请文件中的两处(如请求书发明名称栏和说明书开头部分)保持一致。
专利名称的字数通常不超过25个字符,但在必要时可以适当延长,但不应超过60个字符。避免使用非技术术语、人名、地名、商标、型号或商品名称,也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
例如,如果发明是一种具有高效过滤功能的空气净化器,其专利名称可以是“一种具有高效过滤功能的空气净化器”。这个名称简洁明了,直接反映了发明的核心功能和应用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