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子公司通常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股东签订组建公司合同 :如果是一家股东出资,则无需此项工作。确定未来公司住所:
子公司需要有明确的注册地址。
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到工商局领取《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和《投资人授权委托意见》。
填写上述文件,并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制订公司章程:
子公司成立后,应有自己的公司章程。
办理入资手续
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用账户。
将认缴的出资存入经办行专用账户。
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如果是实物出资,需要评估后验资。
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确认董事、监事成员。
确认董事长、经理人选。
确认监事会主席人选。
向工商局提交设立文件:
包括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等。
领取营业执照:
审核通过后,领取营业执照。
开立银行账户:
办理银行基本账户。
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包括刻章、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会保险登记证等。
设立子公司需要准备的材料通常包括:
《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和《企业设立登记申请表》。
《投资者名录》和《企业负责人登记表》。
《企业经营场所证明》。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及《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指定(委托)书》。
总公司拨款证明和对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加盖公司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总公司章程复印件。
公司拨付给子公司使用的资金数额证明文件。
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应提交有关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
设立子公司的方式主要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种。发起设立是指公司的全部股份或首期发行的股份由发起人自行认购而设立公司的方式,而募集设立是指发起人只认购公司股份或首期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对外募集而设立公司的方式。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参考资料,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或具体操作细节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前咨询当地工商局或专业律师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