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视权怎么执行

思维教育馆 · 2024-12-26 09:39:49

探视权的执行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原则:

协议优先

探视权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行使的方式和时间。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法院判决

法院在判决中会对探望权的安排作出明确的规定,以增强可执行性。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执行方式

探视权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执行,如上门探望式或带走逗留式。

执行时应考虑子女的年龄和辨别能力,以及是否受到教唆、利诱或恐吓。

强制执行措施

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不能以强制执行的方式将孩子带到指定地点。

法院可采取的措施包括罚款、拘留等,依据诉讼法对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进行处罚。

中止与恢复

如果父或母的探望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特别情况处理

对于被教唆、利诱、恐吓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子女,法院应继续执行案件。

对于有判断能力的子女,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不能强制执行。

协助执行

法院可要求未成年子女就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居住地的居委会协助完成探望权的执行。

执行探望权时,应以未成年人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并尽可能通过教育、协商等非强制性手段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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