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拆迁的补偿通常遵循以下标准与方式:
补偿标准
根据房屋的危险等级、结构类型、面积以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特定群体如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等可能有不同的补助标准。
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政府按照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或评估价值,给予被拆迁户一定的货币补偿。
产权调换:政府提供与被拆迁房屋价值相当的安置房,与被拆迁户进行产权调换。
综合补偿:结合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给予被拆迁户全面的补偿。
补偿内容
房屋价值补偿:根据房屋的面积、结构、建造年代、地理位置等因素,由专业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搬迁安置补偿:包括临时安置费用和可能的搬迁费用补偿。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若因拆迁导致居民的生产经营受到影响,也会得到相应的补偿。
奖励性补偿:根据当地政策确定,鼓励居民积极配合拆迁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了补偿的具体内容,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和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征收土地时应给予的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
补偿安置办法
还建住房补偿:按同等面积还建,超出还建面积按规定收取房款。
货币化现金补偿:直接以现金形式给予补偿。
争议解决
如果存在补偿争议,可以通过行政裁决程序、行政或司法强制措施,或民事仲裁、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具体的补偿标准和方式可能因地区和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但都会确保被拆迁户的基本住房需求得到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