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批地基需要遵循以下程序:
农户提出书面申请
以户为单位,由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公示
村民小组收到书面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后,村民小组将农户书面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到村级组织审查。
村级组织材料审核
村级组织重点审核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送乡镇政府。
乡镇政府实地审查
乡镇政府在收到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后,乡镇政府要及时组织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等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规划和地类等。
相关部门联合审查
乡镇的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查申请人条件、拟用地是否符合宅基地的合理布局要求和面积标准,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是否经过村组审核公示等。
乡镇的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要求,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涉及到林业、水利、电力等部门的要及时征求意见。
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经过乡镇的各部门联审,并依据联审结果,由乡镇政府对农民宅基地申请进行审批,并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
县级政府备案
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需要报县级政府备案。
建议:
农户在申请宅基地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流程逐步进行申请。
村委会和乡镇政府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和审批,确保宅基地申请的公正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