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乘坐飞机时,可以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提前申请
向航空公司提前申请特别服务,包括托运电动轮椅、机上专用窄型轮椅等。
申请最迟不应晚于航班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便航空公司进行协调和准备。
购票和订座
在订座时提出需要特殊服务的需求,如医用氧气、机上专用轮椅等。
确保在购票时留有充足的提前量,以便航空公司进行安排。
机场准备
残疾人到达机场后,应提前至少3小时以上,以便有足够的时间办理登机牌、行李托运、安检和登机。
在安检时,可使用专门的轮椅通道。
轮椅托运
旅客自己的轮椅通常不能直接带入机舱,需要办理托运。
航空公司会提供专门的轮椅服务,并确保轮椅在托运过程中完好无损。
机上安排
航空公司会在机舱门口提供机上专用轮椅,乘客需要在此时更换。
如果乘客无法进入带固定扶手的过道座位,航空公司应提供一个带活动扶手的过道座位或方便出入的座位。
陪伴人员应被安排紧靠残疾人的座位。
如果残疾人与服务犬同机旅行,航空公司应提供相应舱位的第一排座位或其他适合的座位。
其他注意事项
残疾人旅客可优先登机。
航空公司应为具备乘机条件的残疾人团体提供服务。
残疾人在航空旅行中不需要额外医疗协助能安全完成其旅行的书面证明,即医疗证明,是必要的。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航空公司的具体服务政策进行详细咨询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