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在想要解除劳动合同时,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意味着,即使领导不批准您的离职申请,您仍然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以下是您可以采取的措施:
提交书面辞职信
确保您的辞职信以书面形式提交,并留有领导签收的证据。
如果领导不签字,可以通过特快专递方式寄出,并保存好快递回执。
与领导沟通
尝试与领导进行进一步的沟通,解释您的离职原因,并表达您的决心。
如果可能,尝试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离职时间。
利用人力资源部门
如果直接与领导沟通无果,可以求助于人力资源部门,看是否能够协助解决问题。
劳动仲裁
如果上述步骤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可能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保留证据
在整个过程中,确保保存好所有相关的沟通记录、邮件、快递回执等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请记住,尽管法律赋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保持专业和礼貌的沟通往往能够更顺利地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