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年假折算工资的计算方法如下:
确定日工资收入
日工资收入 = 职工本人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
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
计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 ÷ 365天) × 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 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 × 日工资收入 × 300%。
其中,300%包含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日平均工资的100%)和额外补偿部分(即日平均工资的200%)。
特别规定
如果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天数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则不再扣回。
以上步骤和规定确保了职工在未休年休假的情况下能够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规定可能因地区和具体实施细则而有所不同,请参照当地最新的劳动法规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