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社保基数的计算遵循以下规则:
上限: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社保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
下限: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则社保缴费基数为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中间区间: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至60%之间,则社保缴费基数为职工的实际工资收入。
无法确定工资:
如果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则社保缴费基数按照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确定。
单位社保缴费比例通常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8%。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1.5%,个人缴纳0.5%。
工伤保险:根据单位性质不同,单位缴纳比例不同,例如,以外商独资企业为例,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外地户口员工不上此险,北京户口员工单位缴纳0.8%,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9%基本医疗+1%大额统筹,个人缴纳2%基本医疗+3%大额统筹。
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8%缴纳,单位条件好可申请提高到10%。
社保缴费基数通常在每年的固定时间(如3月或7月)核定,单位需要根据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申报新的基数,并准备相应的工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并且可能随政策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局或人力资源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