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具体情形如下:
婚前全款购房
如果房子是婚前一方全款购买,并且登记在个人名下,通常视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如果婚前父母出资付首付,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且父母的出资未明确表示为对子女的赠与,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房子将按共同财产分割。
继承或赠与的房子
如果房子是通过遗嘱或赠与协议获得,且明确指出只归一方所有,那么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分割。
若未明确指出,房子则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进行分割。
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
如果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或者婚前一方支付首付,婚后双方共同还贷,这些房产在离婚时的分配就会变得更加复杂。
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
如果婚后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尚未归还的贷款部分通常被视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及房屋增值部分,应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房屋权利取得以登记为准
即便婚前个人所有的房屋,如果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处理离婚房产分割问题时,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