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在刑法中有着特殊的规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以下是相关规定的概述:
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在某些特定犯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中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的人,在某些极端犯罪情况下(如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应当负刑事责任。
不满12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处罚原则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如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宣告缓刑。
非刑罚处理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专门矫治教育
对于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以上概述了未成年犯罪在刑法中的基本处理原则。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案件的判决还需结合案件的具体情节和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来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