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的判决结果主要取决于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解释,贪污罪的量刑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数额较大
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
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依法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
贪污或受贿金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他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其他较重情节”:
贪污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社会捐助等特定款物的;
曾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受过党纪、行政处分的;
曾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追究的;
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拒不交待赃款赃物去向或者拒不配合追缴工作,致使无法追缴的。
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贪污数额特别巨大,并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罪情节特别严重;
社会影响特别恶劣;
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此外,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应当按照累计贪污数额进行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或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综上所述,贪污罪的判决结果主要根据贪污金额的大小以及其他相关情节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建议在实际案件中,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以便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