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遇到领导不同意您辞职的情况时,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前通知: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沟通:
首先尝试与领导进行沟通,解释您的辞职原因,并表明您的决心。
书面辞职:
如果协商无效,您需要正式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并确保有证据表明您已经通知了用人单位。
法律途径:
如果用人单位不批准您的辞职,您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备选方案:
在辞职过程中,您应继续履行工作职责,并确保工作交接顺利进行。
经济补偿:
如果适用,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您可能有权获得经济补偿。
请确保在整个过程中遵守法律规定,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