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计算方式如下:
1. 如果女职工已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计算标准通常是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2. 如果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那么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通常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
3.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果女职工已领取的生育津贴不足以覆盖其应享受的工资性收入,用人单位需要支付差额部分。
4. 对于保胎假和产前假,工资发放标准可能有所不同,例如产前假工资可能按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放。
5. 如果员工在产假未休完时提前上班,薪资的计算可以基于实际工作日和工作时间,或者按照员工原本应工作的天数和时间计算,具体取决于用人单位的政策。
请注意,以上信息可能因地区政策差异而有所不同,具体计算方式应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如果您需要了解更详细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