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遵循国家统一规定的残疾认定标准。以下是残疾认定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残疾认定条件
视力残疾
双眼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仍无法恢复视力,或经医疗机构认定无法通过这些疗法恢复视功能的人。
听力残疾
双耳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恢复听力的人。
言语残疾
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无法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且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仍无法恢复的人。
肢体残疾
因肢体残疾、畸形、麻痹等原因导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的人。
智力残疾
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水平,并显示出适应行为障碍的人。
精神残疾
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的人。
残疾等级划分
一级伤残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意识消失。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级伤残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不能工作。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三级伤残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明显职业受限。
社会交往困难。
四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职业种类受限。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五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社会交往贫乏。
六级伤残
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条件性需要帮助。
各种活动降低。
不能胜任原工作。
社会交往狭窄。
残疾评定流程
劳动能力鉴定
对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评定,分为10级。
申办残疾证
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精神残疾者,需满足一定条件方可申办《残疾人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注意事项
残疾评定通常在治疗结束后进行,且需要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
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以上信息提供了关于残疾认定和评定的基本框架,具体评定过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残疾人联合会或相关医疗机构获取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