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病假工资的计算主要依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的规定,具体标准如下: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的最低支付标准
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计算基数
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
无劳动合同约定的:
若集体合同有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的病假工资计算基数确定。
若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计算系数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计发。
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医疗期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医疗期的具体天数根据职工的实际休假时间累计计算,例如: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以此类推。
超过医疗期的病假工资
医疗期满后,职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需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在超过医疗期继续请病假的情况下,企业一般没有法定支付工资的义务,但有些企业会根据自身情况和员工的实际困难,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等。
建议
企业在制定病假工资政策时,应确保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明确约定病假工资的计算方式和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应考虑到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病假工资的支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