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公证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夫妻双方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等)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等)
财产所有权证明
离婚协议书及财产处分清单
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提出申请: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
公证处受理:
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请和材料进行受理和初步审查。
核实材料:
公证处对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确认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充分性。
公证谈话:
公证员与当事人进行公证谈话,了解双方离婚的意愿、子女安排、财产分割、债权债务处理等相关情况。
签署离婚协议:
在公证员的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出具公证书:
公证处在审查认为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充分,且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后,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双方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请注意,离婚协议公证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可能会根据当地公证处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建议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公证处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