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手续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双方的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
结婚证原件;
双方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两张个人近期的免冠照片。
离婚申请
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冷静期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申请后,有30天的冷静期。
在这期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
审查与登记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彻底审查,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后,进行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书。
领取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完成登记后,发给离婚证。
领取离婚证时,结婚证会被注销并退还给当事人。
请注意,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在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后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