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的规定,违章停车的处罚如下:
1. 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并且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可以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 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除非是按照该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
3. 在道路上临时停车时,必须确保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正常通行。
4.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
请注意,具体的处罚金额和措施可能会根据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具体规定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