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护工费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标准: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情况
护理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若无法证明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可参照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佣护工的情况
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数
原则上为一人护理,但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数。
护理期限
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具体计算方法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护理费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住院期间有专门护工护理
按护理费单据载明的金额确定。
安排有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
按其亲属收入证明载明的金额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地上一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安排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亲属护理
可按当地一般护工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以上信息结合了《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为工伤护工费的计算提供了基本框架。具体数额还需根据当地的具体经济状况和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法律法规的更新而变化,请以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