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投标流标时,招标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重新招标
如果流标是因为投标人数量不足,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标,并可能需要扩大宣传范围,优化招标条件以吸引更多投标人参与。
非招标采购方式
经核准后,招标人可以选择非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如竞争性谈判、询价或单一来源采购。
终止合同另行委托
如果连续流标,招标人可以在报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采取其他采购方式。
优化招标文件
编制招标文件时要合理,避免歧视性条款,确保投标资质设置合理,拒绝条款公平、公正、客观,评标方法明确。
扩大招标公告发布范围
在多个平台和渠道上发布招标信息,以增加潜在投标人的数量和参与度。
加强评标专家监督管理
确保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和公正性,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流标。
记录和报告
记录流标情况及处理结果,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退还费用
对于已经收取的费用,招标人应及时退还给投标人。
请注意,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会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地方法规和政策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