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通缉的撤销通常遵循以下条件和程序:
抓获: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需在48小时内核对信息并办理撤销手续。
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自首情节成立时可撤销通缉。
死亡:
地方公安部门确认在逃人员死亡后,通缉可被撤销。
证据不足或错误通缉:
如果有足够证据表明被通缉者没有犯罪,或者通缉存在错误,可以办理撤销。
特殊贡献:
在逃人员如果有立功表现,为案件侦破作出贡献,也可能成为撤销通缉的考量因素。
撤销通缉的具体步骤包括:
立案单位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并加盖公章。
将表格和相关法律文书原件提交给同级刑侦部门。
刑侦部门在《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中撤销录入相关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网上通缉是对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法律措施,没有合法理由和程序,通缉是不会被撤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