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是通过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两种方式选出来的:
直接选举
县级人大代表、乡镇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
候选人获得法定数量的选票,即超过半数选民的支持,即可当选。
间接选举
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的市级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候选人获得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全体组成人员过半数的选票,才能当选。
选举程序
选举过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障选民权益。
选举过程包括代表候选人的提名、选举单位的选举或选区的选民直接选举等环节。
选举监督
全国人大代表受原选举单位和选民的监督,有被罢免的权利。
地方各级人大代表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
这些规定确保了选举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体现了民主选举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