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婚初育证明的开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准备材料:
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双方户口本原件,若户口上显示“未婚”,需改为“已婚”并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
若有小孩,需提供小孩的户口信息。
2. 办理流程:
双方携带上述材料到各自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领取第一胎生育登记表;
准备“申请”,夫妻双方各自准备婚姻状况证明;
女方的婚姻状况证明需在户口所在地加盖计划生育章,这需要三级证明:村/居委会章、镇/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章、县/区计生委章;
若夫妻双方不在户口所在地居住,需要单位开具初婚初育证明信,并携带相关证件到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办理;
将所有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社区居委会,换取加盖社区居委会公章的婚育证明;
最后,将加盖公章的婚育证明拿到所在街道的计生办加盖公章。
请注意,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计生办或居委会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