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法人黑名单通常需要完成以下步骤:
税务注销登记
到国税局领取表格,进行税务注销申请,出示税务登记证原件。
办理完毕后,带着国税局发放的注销通知书到地税办理注销程序。
银行账户注销
携带国税局和地税局发放的注销通知书、公司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印鉴卡等到开户银行填写《销户申请书》进行销户申请。
工商局注销备案
准备税务登记注销通知书(国税、地税)、营业执照、公司股东决议书、工商局给的相关注销表格、公司档案、清算组成员及相关资料、银行销户证明等资料。
登报注销公告
到当地市级报刊刊登注销公告,公告内容需包含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
完成清算报告
清算报告是注销公司时必须完成的文件,完成清算报告后,才能通过注销申请。
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完成上述步骤后,还需要注销组织机构代码证。
以上步骤完成后,法人黑名单通常会被解除。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法院判决,则需满足法院规定的条件,如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