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接收证明的开具流程如下:
学生县内转学
转学证明应先由转出学校开出,经接收学校同意并盖章,到县教育局初教科审核盖章备案后,转学方可生效。此证明一式三份,转出学校、接收学校和教育局初教科各执一份。
学生跨县转学
监护人应先到转入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同意接收证明,再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需附转入地同意接收证明。转出学校审核后出具转学证明,经教育局初教科审核盖章后,转出学校将学生档案资料交监护人。监护人持学生档案资料及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此证明一式四份,转出学校、接收学校和教育局初教科各执一份。
具体步骤:
转出学校
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转出学校审核并盖章。
转出学校将转学申请表、学生档案资料等提交给教育局初教科审核并盖章。
转出学校出具转学证明书、学籍卡、义务教育卡等。
转入学校
监护人持转出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书、学籍卡、义务教育卡等到转入学校。
转入学校审核并盖章。
转入学校的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转入学校最终确认接收,并盖章。
教育局备案
教育局初教科对转学证明进行审核并盖章备案,确保转学手续齐全、有效。
所需材料: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转学申请表。
接收学校同意接收的证明。
教育局初教科的审核盖章。
注意事项:
转学证明应一式多份,确保转出学校、接收学校和教育局初教科各有一份备案。
转学手续应在学生原学校同意并盖章后,及时办理,避免延误。
以上流程和所需材料仅供参考,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建议提前咨询相关学校和教育局,获取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