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即急辞工)应遵循以下规定:
提前通知:
劳动者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
赔偿责任:
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
除非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通常不能因急辞工扣除劳动者的工资。即使要扣除,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且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
协商解决: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急辞工的问题存在分歧,可以先尝试协商。协商不成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介入调查并协调解决。
以上规定旨在平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确保劳动市场的稳定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