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三学生转学学籍的转移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准备材料
学生学籍号和原学校的学校标识码。
学生的户口本复印件(市教委和区县教育局各一份)。
原外省学籍校开具的转学证明信。
原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学籍证明信。
申请转学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跨省转学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审核流程
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通过学籍系统向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区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学籍系统向市教委提交转入申请,并由市教委学籍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转出学校及转出学校学籍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学籍系统中核办。
学籍转移
转入学校获得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并通过学籍系统调取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办理手续
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
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完成学籍转移。
备案存档
将审批完整的“转学呈报表”送转入的中心学校存档。
将“转学证明回执”送“转出学校”存档。
请注意,以上流程可能因地区教育局的具体规定而有所不同,建议联系当地教育局或转入学校获取最准确的转学流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