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怎么算

元圆教育说 · 2024-12-26 13:22:58

工伤认定中的“三工”原则指的是:

1. 工作时间:指职工在法律规定的或用人单位依法要求的职工工作时间,以及在工作时间前后,职工为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所花费的时间。

2. 工作地点:既包括职工在本单位内的工作场所,也包括因工作需要或领导指派到本单位以外的工作场所。

3. 工作原因:工伤认定的核心要素是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即使时间和地点可能不容易界定,只要能证明伤害是因工作原因造成的,也可以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以下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伤害是由于职工个人原因(如私事、情感恩怨等)或非工作原因(如自伤、非工作相关的暴力等)造成的,则一般不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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